个人创作与雕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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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07-18
雕塑从来就有公共艺术和个人创作的区别,但 1978 年以后的中国雕塑其公共部分因完全服从于功利、服务于意识形态,并没有建立起以纯艺术为基础的公共性和公众性。直至最近几年,这一问题才在学术上被提出,而在运作机制和实际操作中并未得到真正改变。表现之于市场,是雕塑资金的管理者并不对公共艺术和社会民众直接负责,其权力行使缺少制约与监督,使开发商甲方处于绝对优势。作为乙方的艺术家群体,其学术上的创作成果很难转化为公共艺术。因此在中国,雕塑创作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雕塑家把公共艺术和个人创作分开,称前者为“菜雕”,即顶应甲方需要、为了赚钱而制作的雕塑。当然,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建设雕郸公园、雕部园区,政府资金或企业投资者开始直接邀请雕塑家制作个人作品,使过去艺术家形同来料加工的状况有所改变。在公共雕塑市场上,除了树立公民意识、专家权威和优劣淘汰机制外,还有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即著作权费用的支付。这实际上是在公共雕塑实施过程中对雕塑家个入创作权利的认定。在过去的雕塑工程合同中。这那分费用往往是含糊其辞地包含在工程造价特别是前期制作费之中。